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背景各异,有关“邪教”的定义各不相同。其中比较权威的看法是:邪教是一个团体或一种运动,该团体或运动对某个人、思想或事务表现出了极端忠诚或奉献精神,并使用非道德的劝说和控制手段,如使人远离朋友或家人、使人精力衰退、利用特殊手段增加人的受暗示和顺从、强大的群体压力、信息控制、抑制人的个体性和批判性思考、提高人对团体的依赖及对离开团体的恐惧等操作手法,以达到该团体领袖的目的,并对人员、成员的家人和社区造成损害。
纵观历史上各种形式的邪教,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基本的规律,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都有着极为严重危害的组织。邪教组织最本质的特点是,对现实生活中的凡夫俗子的绝对神话了的教主崇拜,而教主以欺骗讹诈的手段树立自身超自然力量的教主地位,宣扬具体的、含义模糊、具有蛊惑人心作用的末世论,打着拯救人类的幌子,散步迷信邪说,编造并极端化其歪理邪说,用蛊惑、蒙骗的手段发展成员,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和摧残,不择手段地聚敛钱财满足私欲,秘密经营,利用包括恐怖暴力在内的各种手段危害社会。
邪教不是宗教,邪教与宗教的本质区别在于:
从宗教学的角度来看,传统宗教有自己的经典、哲学理论基础、教理教义思想及神学体系、都有自己成套的世界观、社会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的适应时代,而邪教所谓的教义都是对传统宗教、气功等剽窃篡改后肆意歪曲,并糅合一些危言耸听的妄语拼凑而成的大杂烩。
从活动方式来看,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在固定场所公开宣讲的,比如僧侣在寺庙中公开的讲经,主教、神父在教堂公开布道,这是人们能够经常看到的。邪教大多采取秘密结社的方式,进行秘密活动,其行动往往非常诡秘,以此来掩盖不可告人的目的。
从信仰观念上看,传统宗教中,人、神是有区别的。传统宗教的最高信仰与追求并不是人力的神化与夸大,而是人类对超越客观认识存在的规律的整体把握。中国的五大宗教中,佛教中的佛,道教中的道,基督、天主教中的上帝,伊斯兰教中的真主安拉,基本上都是这种同义的不同称号。而邪教教主则都自封为神、主、活基督,甚至称王称帝,他们集神权与教权于一身,扮演着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兼救世主的角色,要求信徒对教主百依百顺、绝对信仰。
从道德法律行为上看,传统宗教力求与社会相适应,遵纪守法,并以积极的态度、超凡脱俗的精神为社会服务。如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相同、济世渡人”,伊斯兰教的“善行”。而邪教否定现实社会,公然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规范,使用欺骗、恐吓等手段操纵信徒的精神和世俗生活,他们实行专制统治、私欲膨胀、诈骗钱财、盘剥信徒、破坏家庭、摧残生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的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良好的、稳定的社会秩序,以科学发展观为通领,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国家的主要和中心的任务,因此,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也是围绕此中心任务,以期着力提高中华民族的道德涵养和文明素质。其中,我们坚定不移地反对邪教,坚持弘扬正法,其重要意义在于,为广大人民构筑坚实的心灵安全保障,避免受到邪教的侵蚀和危害。